楚雄州纪委通报13起典型案件 多名村官敛财手段曝光

20.09.2016  20:35

  今年以来,楚雄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13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楚雄市中山镇财政所统管会计曾光平截留家电下乡补贴等问题。2011年至2012年,曾光平利用负责家电下乡补贴兑现工作的便利,采用截留、伪造、欺骗手段,将应兑付给4户家电经销商的家电下乡补贴170896.93元占为己有;利用负责上报中山镇惠农补贴便利,优亲厚友,将9214.54亩214083.95元惠农补贴资金经篡改后增加给其亲戚朋友及其他农户。楚雄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曾光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楚雄市苍岭镇李家村委会陈家村民小组组长朱宏侵占村小组集体资金问题。朱宏于2012年3月将本小组改造饮水工程剩余水管私自出售, 占有处置款7200元;于2011年3月私自将本小组一片山林以25000元的价格承包给他人采割松脂三年,占有其中的承包款12000元。苍岭镇党委给予朱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牟定县江坡镇扶贫办主任王宽强违规收取“赞助费”等问题。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王宽强在该镇实施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财政奖补“一事一议”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中,以收取办公费、项目协调费为名,违规向53个村民小组和1个村委会收取“赞助费”124500元,形成“小金库”资金供江坡镇扶贫办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5次收受他人财物35000元。江坡镇政府给予王宽强行政降级处分,违规收取的“赞助费”124500元退赔到江坡镇农经站各村小组、村委会账户,收受的35000元予以收缴。

  牟定县戌街乡伏龙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金丕德违规收取新农合参保费等问题。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金丕德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规定,违规向278名低保户收取2014年新农合参保费16680元,并私分该项资金,个人占有资金3336元;在为农户申报农村地震恢复重建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收受4户农户财物5500元。戌街乡党委给予金丕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退还各农户。

  南华县红土坡镇党委书记高建国私分公款等问题。2011年3月至2015年2月,高建国伙同他人采用虚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方式骗取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1500元进行私分,主持私分项目结余资金271000元,高建国共计分得134000元。南华县纪委给予高建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华县沙桥镇向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段贵润占有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12月至2015年1月,段贵润采用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中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补偿资金80000元占为己有;在为建房户办理用地手续过程中,以每平方米5元向52户建房户收取建房用地补偿费共计36065元,并将其中24565元占为己有;从保险公司领取种植业保险赔偿金17649.6元后,兑现5150元,其余12499.6元占为己有。沙桥镇党委给予段贵润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姚安县弥兴镇朱街村委会主任申之旺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07年3月至2014年3月,申之旺采用虚增工程款、虚列支出等手段,将朱街村委会扶贫整村推进工程款3000元,村委会协议承包经营林地预付租金5000元,浪泥旦村民小组“人畜饮水工程”剩余资金8000元,村委会购买办公桌椅资金1000元,共计17000元占为己有。姚安县纪委给予申之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姚县金碧镇钟秀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禄邦私分公款等问题。1997年至2015年,王禄邦截留救灾救济粮12000公斤倒卖获利40500元,并将其中的29500元私分,王禄邦分得3500元;骗取已故未销户60岁以上64人养老保险金69191元,并将其中16800元私分,王禄邦分得2100元,同时从此项结余款中侵占45000元;通过虚列支出在村委会烟棚工程项目、大湾抽水站工程项目中侵占39000元;收受服务对象及工程建设老板财物86858元。大姚县纪委给予王禄邦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永仁县永定镇石头房村民小组副组长兼会计刘晓军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08年12月,刘晓军在兑现征地补偿款过程中,用其妻子的名字在兑补花名册上虚报承包田面积0.65亩,套取征地补偿款20800元;2011年6月,刘晓军在苴却石艺城征地过程中,以自己的名字虚报0.82亩土地征用面积,套取征地补偿款27760元。永定镇党委给予刘晓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元谋县黄瓜园镇龙山村委会干部索要“协调费”问题。元谋县黄瓜园镇龙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思友,农科员兼报账员陶富李,2013年在为7户建房户办理2013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过程中,索要协调费21000元进行私分,思友分得16000元,陶富李分得5000元。2013年和2014年,在为8户农户申报建房补助过程中,思友向8户建房户索取协调费32000元。元谋县纪委分别给予思友、陶富李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思友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武定县狮山镇旧城社区下旧城村民小组村组干部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至2011年,该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龙震江、村民小组副组长兼报账员李存有伙同村民代表李存付(非党),在武定友联矿业公司征用狮山镇旧城社区下旧城村土地过程中,采取虚报面积骗取村集体征地补偿款101870元并进行私分,其中龙震江分得32940元,李存有分得38430元,李存付分得30500元。龙震江、李存有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武定县纪委给予龙震江、李存有开除党籍处分。

  武定县狮山镇乐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国云索要“打点费”问题。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王国云在狮山镇乐美村委会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项目过程中,违规向26户农户索要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打点费”共计56800元。武定县纪委给予王国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禄丰县碧城镇下村村委会干部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禄丰县碧城镇下村村委会土地和村庄规划管理员杨春荣伙同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段从顺、村委会烤烟辅导员杨映常、村委会农科员兼报账员杨树坤、村委会林管员兼报账员杨洪忠、村民杨春华,骗取禄丰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拆除重建补助资金65000元进行私分,其中杨春荣分得22000元,段从顺分得8000元、杨映常分得7000元、杨树坤分得7000元,杨洪忠分得8000元,杨春华分得13000元。碧城镇纪委给予杨春荣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段从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杨映常、杨树坤、杨洪忠党内警告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杨春荣、段从顺刑事责任。(都市时报 记者庞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