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减负构建云南科研经费管用新生态

30.03.2019  12:11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人的创造性活动从不合理的经费管理、人才评价等体制中解放出来”指示,及时贯彻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的要求,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财政厅、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财教〔2019〕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构建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监管、绩效新生态。

实施细则按照“绩效优先、重点保障、放管适度、诚信规范”原则,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健全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让科研人员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活力,处处体现云南科技经费管理的用心用力用情。

一是充分彰显“底线之上无限制”。不仅院士专家及团队可使用经费,随行人员也可使用;可据实报销在滇期间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房租及零星用品费;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可列支院士专家级团队和随行人员在滇期间的伙食费;工作站邀请有关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开展咨询时,专家咨询费标准可上浮50%;根据双方协议约定,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可领取一定数额的科研指导费。尽一切可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提供支持,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

二是充分彰显“信任之下无约束”。简化预算编制,只需编制两张表;经费科目的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院士专家;强调经费“科研”特性,不纳入建站单位“三公经费”统计,不受零增长限制;“间接费用”不设比例限制,尽最大可能为院士专家赋权减负,让院士专家享受诚信带来的“厚爱”。

三是充分彰显“绩效优先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站应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用出好效果。有关部门组织再评价,省财政对绩效再评价等级为优的工作站还给予适当奖补支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通过“赋权减负”,放开科研机构及人员“手脚”,打消科研机构及人员“顾虑”,营造利于科研创新环境,激励工作站多出高水平成果,提升工作站建设成效,补齐云南高端人才“短板”,“一切为了取得服务发展的成果”,助推云南高质量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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