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进一步加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工作

20.03.2015  11:15


为切实保证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项目和管理过程中的正确运用,有效规范区域内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质量,提高财政票据总体使用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票据领用、缴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各县市及用票单位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年检,做好对票据电子化网络使用项目和手工票据的核旧领新等的工作,确保用票单位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台账,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并按规定时限向同级财政票据管理机构报送票据的领购、使用、结存情况等,使每一种票据的使用情况都在可控范围之内。

二是建立使用项目审批制度。严格审核,改变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不涉及到收费可简单审核的思想,在审核中对票据主体、使用范围、填写、保管等使用管理列为重点。对某些有特殊经济业务,表面上不属于暂收、代收性质,也不属单位内部资金往来,但实际上属于暂收、代收款项,这类经济事项应由收款单位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往来结算使用项目,经调查核实、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是完善票据核销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票据核销流程、明确票据核销岗位的职责与任务,把票据核销环节工作做细做实。

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行政事业单位违规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所开具的项目名称、金额等内容定期予以通报,以督促单位规范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