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易国土资告[2015]02号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易国土资告[2015]02号
经易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易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YTC(2014)23 | 宗地总面积: | 3261.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易门县六街街道办东风街中段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大于或等于-3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306014BA0266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134.0353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3月04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3月13日16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2、同一竞买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申请人提交预申请、书面申请及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3、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2月12日 至 2015年03月03日 到 易门县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2月12日 至 2015年03月03日 到 易门县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3月0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3月03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YTC(2014)23 号地块:2015年03月04日09时00分 至 2015年03月13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必须当场与易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易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三)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竞得人必须向出让人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3.城乡规划许可文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5.环境影响行政许可文件;6.矿产资源调查结果查询备案证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1份。
(四)出让宗地内供(排)水、用电、电视、电话、出入道路及其他相关事项由竞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必须严格按照易建(2011)132号文件执行。
(六)交地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易门县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易门县县城龙泉中路29号)
联 系 人:宋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877-4968171
开户单位:易门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省易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泉信用社
银行帐号:1400007435924012
来源:易门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