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为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增信
美编 杨焜 制图
记者日前从省金融办了解到,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的基础上,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顺利推行,省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理论上可撬动近100亿元的小微企业贷款。
作为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一个重要增信手段,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能让小微企业、农业种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等贷款户可在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的条件下,以合理的融资成本获得贷款。目前,通过自愿申报方式,确定了18家参与试点的银行机构,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4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一旦发生贷款本金损失风险,银行与保险公司将分别按3:7的比例承担风险。省财政的风险补偿资金将对赔付率超过120%的超额部分给予80%的补偿。
在试点中,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档期基准利率的30%,共保体的保险年费率不得高于贷款本金的2.7%,如果企业自愿提供抵质押和担保,应执行较低的贷款利率和保费费率。对小微企业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的贷款,单户累计不得超过300万元贷款额,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单户累计不超过50万元贷款额度。一旦赔付率达到120%,或者是贷款逾期率达到10%时,相关金融机构应暂停业务。
目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工商联正分别确定科技、商贸、旅游服务、工商等类别小微企业的推荐标准,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确定农业种植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的推荐标准,第一批推荐名单将在10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2012年“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被正式写进省政府工作报告,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按省政府要求,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3000户“专、精、特、新”优质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去年共向646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68亿元。但由于缺乏风险补偿激励机制,银行参与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的积极性有所下降。在此背景下,云南省启动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