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3.12.2016 17:19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为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近日,德宏州林业局召开专题座谈会,会议邀请了州人大、州政协、州法制办、州普法办、州农业局、州教育局、州环保局、州工商局、州文体广电局的领导到会指导,州森林公安局、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及五县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保护办主任和法规科负责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由州林业局副局长李发良主持,局长杨新凯做主题讲话,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宗旨和亮点进行了解读。各参会人员结合自己的工作重点,对于如何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各抒己见。州林业局保护办具体介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新突破和主要内容。州直各相关部门领导对贯彻执行新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会议指出,加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和执法工作,是德宏州加强生态保护、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州县市林业局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工作,让野生动物保护法深入人心;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强化措施,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部门协调,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合力。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德宏州林业局 | 作者:张友兵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本文来源: 林业厅
13.12.2016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