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莲华分局接到消费者彭女士投诉,称其本月头在某楼盘选购了一套商品住房,交付定金及预付款共计五万元,由于需要按揭购房,彭女士到单位拿户口证明时被告知,户口迁移正在办理过程中,无法出具户口证明,开发商得知后,要求彭女士在15日内提交所需材料和首付款,否则将视彭女士违约,所交五万元视为违约金,在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后,颇感委屈的彭女士找到了工商部门请求帮助。
10月21日,分局主持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详细了解情况和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执法人员认为,彭女士是今年大学刚毕业找到工作单位,事先并不知道自己的户口还在办理迁移手续,而且无法控制办理的过程和时间,情有可原,在彭女士及家人承诺将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争取早日办好且有购房诚意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应过分苛求,应予延长办理按揭的时限,同时,承诺给予消费者优惠的时效也应延长,对此,开发商表示彭女士的情况特殊,也不属无故拖延提交材料,开发商愿意在彭女士结清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后,延长办理按揭手续的时限,对彭女士的优惠时效也相应延长。
在分局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消费者免受损失五万元,开发商也稳定了一个客户,双方都达到了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