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有问题 五华工商助其要回首付

12.11.2014  00:20

    日前,消费者高女士在开发商处缴纳48万元首付,却发现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存在疑问,她并未签字,但开发商却不肯退款。经昆明五华区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后,终于挽回购房损失。

    五华区工商局315投诉中心接到消费者高女士投诉,称其于10月19日交首付购买了某小区商品房一套,由于对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存在疑问未签字,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在多次要求退款未果的情况下,请求工商部门为其维权。

    五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与开发商取得联系,于当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执法人员认为,由于双方对交房时间等问题存在争议,消费者未在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上签字,该合同并未生效,在此基础上,开发商擅自将合同提交昆明市房管局备案,属于违规,客观上存在过错,以此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款要求,是不合理的。经过近一小时的调解,开发商终于同意了消费者的退款要求。(昆明日报 记者梁东婕 通讯员梧桦)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