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规:政府可以购买6类社会服务

06.09.2015  11:23

  今年云南省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项目资金共计1.2亿余元,相较去年增加了9339多万元,这笔钱政府该怎么花呢?日前,云南省政府网站公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这也意味着云南省政府如何向社会购买服务终于有了标准。

   谁可以购买社会服务?

  各级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可购买

  《实施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本单位的履职服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实施购买服务。但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中,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社会组织管理等制度相衔接,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到2017年,全省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哪些单位可以承接?

  社区组织、企业、机构均有机会

  按照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

   哪些服务可由政府埋单?

  基本公共服务等项目可向社会购买

  《实施意见》明确,除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外,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在购买过程中,购买与承接双方应遵循编制购买计划、公示购买信息、确定购买方式、签订购买合同、合同验收结算等操作流程。

   如何监管?

  企业冒领财政资金将“停牌”3年

  如何保障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顺利进行,并有效进行监督呢?《实施意见》明确,对不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或未按合同完成购买服务工作量的购买主体,财政不再拨付下一年度购买经费;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外,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年内不得介入政府购买服务;对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社会力量,可成为下一年度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的优先选择主体。(记者 宋金艳)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