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互助资金在彝良的运转情况

05.06.2015  02:14
  贫困村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缴纳的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
  从2009年起到2015年,彝良县共争取到互助资金300万元。
  2009年第一批互助资金项目100万元,龙海镇红岩村15万元建一个互助社,小草坝45万元在大雄、三道村建三个互助社,树林乡40万元在管坝、树林村建两个互助社。
  这一批项目,小草坝镇在安排资金上选点恰当,项目扶持准确(种天麻和竹子),监管到位,社员借、还款积极性高,运转正常。龙海镇项目选得准,但监管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互助资金管理程序操作,运转失败,自愿把资金交回县财政由县扶贫办重新安排。树林乡项目选点准确,但没有严格按照互助资金管理程序操作,通过整顿,正走向规范运行。 
  2013年第二批互助资金项目100万元,龙安镇50万元,分别在岩贤、三乐、龙安、后山、木坪五个村建五个互助社,两河镇50万元,分别在两河、铜厂、田黄、大竹四个村建四个互助社。
  这一批项目,龙安镇启动实施迟缓,还没有到还款期。两河镇启动及时,今年5月已到还款期限,并已按期收回借款本金和占用费,进行第二次放贷。
  2014年第三批互助资金100万元,柳溪乡50万元在上寨村建两个互助社,角奎镇50万元在花溪村建两个互助社。
  这一批项目,角奎镇扶贫干部和花溪村两委干部高度重视,组织宣传有力,群众对这个项目的知晓率达100%,积极主动配合完善相关手续,社员入社金收取及时,注册材料准备完善,系统监管平台数据录入完毕,社员借款需求强烈。即将放贷并在放贷前对互助社监事会和理事会成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柳溪乡尚未启动实施。
  究其运行不良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第一、乡村领导干部重视不够。重项目争取,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学习宣传不到位。互助资金项目就目前来说还是试点项目,上级已给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操作管理办法,不认真学习就没法掌握组织实施的程序和方法,也就不能使之规范运行。宣传不到位,社员没有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就不能积极主动配合完善相关手续,更不能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而反过来督促乡村干部做相应的工作。
  第三、个别乡镇责任明确不到位。名义上有人管,实际上没有人理事。针对这种情况,建议进一步层层明确具体负责人,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主观能动作用,以解决乡村两级人力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