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办法
为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引导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落实正确的政绩观,促进贫困县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减贫脱贫步伐,我省近日出台《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落实党组织书记的主体责任,改进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措施落实,加快推进贫困县跨越式发展。
改进考核指标,对贫困县分两类进行考核。根据贫困县资源条件和可承载的产业发展定位设置考核指标,对19个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一类县)和其他74个贫困县(二类县)分类考核,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和权重。突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出路,把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注重考核转变发展方式、解决制约发展突出问题情况,通过考核明确和落实发展责任。
改进考核内容,取消或弱化GDP考核。为综合有效考核评价一定时期内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扶贫开发成效、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扶贫开发组织管理和组织保障等方面的情况,我省将扶贫开发成效列为全省93个贫困县(含重点县和片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考核内容,取消19个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贫困县的GDP考核,弱化74个贫困县的GDP考核。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力度,重点考核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推进的情况。重点考核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增收情况,引导贫困县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好特色文章,实现差异竞争、错位发展。着重考核按照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和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制定到村到户发展规划,落实帮扶政策措施,推动产业扶持、安居建设、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能力素质提升、金融支持6个到村到户的情况。
注重结果运用,与干部选拔任用和扶贫资金项目挂钩。考核结果由好到差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年度内出现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骗取和贪污扶贫款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县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定为A、B、C级的资格。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等次为A、B级的县(市、区),在下一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上予以奖励和倾斜;连续2年考核等次为A级的县(市、区),加大项目奖励力度;考核等次为C级的县(市、区),项目资金不增不减;考核等次为D级的县(市、区),扣减专项财政扶贫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