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贪腐犯罪数额门槛体现从严精神

30.10.2014  23:54

    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修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拟删去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五千、五万、十万等具体数额标准,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等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保留适用死刑。

    看点在于,将腐败的刚性数额标准改为“数额+情节”,修正案草案将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数额的规定改为视情况而定。有专家认为,现行刑法是按照贪污受贿的数额来定罪,分为四个档次进行判罚。但这毕竟是十多年前制定的,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

    笔者认为,“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这是对领导干部的生动诠释。从人民公仆来讲,权来自于人民,又归于人民、受监督于人民,而作为权力的具体执行者,公平公正是为官为仁,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最好体现。从某种角度上来说,领导干部的权力过大并不是一件好事。权力大了就会留下钻空子的地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官场利益诱惑形形色色。在拥有权力的人当中容易发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择善而交、择良而处,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始、慎微、慎情、慎友,不为亲情所累、不为私情所累、不为人情所累。

    所以,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上宁可失之于严,不可失之于宽,让领导干部们掌控好手中的权力,对得起良心、对得起责任。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