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宏观层面的地方质量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正式发布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质量建设探路
国内首部宏观层面的地方质量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正式发布
本报讯 (张 芳 记者傅江平)5月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国内首部宏观层面的地方质量立法,《质量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深圳经济特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入新阶段,打造深圳质量,建设质量强市迈上新征程,实现全面质量发展走进新时代。
为构建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新格局,实现从“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跨越,从2010年起,深圳在全国率先提出“深圳质量”新理念,主动探索质量型发展道路。在质检总局、广东省质监局的关心支持下,深圳质量建设取得长足进展,获得显著成效。2013年8月,深圳被授予全国首个“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按照质检总局对深圳质量建设先行先试的指示要求,深圳主动担负起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质量建设探路的任务。数年来,按照市政府部署,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先后在深圳标准、质量安全、诚信促进、商事改革等方面,制修订了一系列法规文件。《质量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和提升深圳质量,也将对推进我国质量法制化进程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质量条例》是针对宏观质量管理的法规,旨在完善深圳质量法规体系,深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建设,为加快探索质量型发展模式提供法制保障。据悉,《质量条例》走过了较长的立法过程,于2017年4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三审获得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深圳质量的重点工作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定,通过立法为深圳质量保驾护航,对于深圳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走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道路有重要意义。
《质量条例》突出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走质量型发展道路。其最大亮点在于明确了“大质量”概念,用6个专章分别对促进经济质量、文化质量、社会质量、生态质量、城市建设质量和政府服务质量等作了具体规定,表明了打造深圳质量的系统性、协调性和长期性。
《质量条例》立足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做出新业绩。《质量条例》提出,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发挥主体作用,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技术创新,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实施以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的标准和品牌战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加强质量安全;注重环境保护,全面提升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行业协会应当积极提供质量、标准、品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强化行业自律,引导、推动行业质量诚信建设。
《质量条例》致力于持续创新“大质量”体制机制。明确了全市质量建设的理念体系、工作体系和促进机制,专章规定了一系列深圳质量建设的保障措施,包括建立深圳质量大数据平台、完善以市长质量奖为重点的质量奖励制度、实施深圳质量指数测评并纳入地方统计体系、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将每年9月定为“深圳质量月”等举措,以确保深圳质量建设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当前,广东正加快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旗帜鲜明地提出,深圳要努力争当“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尖兵。深圳将以《质量条例》的发布为契机,迅速抓好学习培训,深入推进研究阐释,广泛开展宣传引导,进一步在全市凝聚共识与合力,为新形势下深圳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共同把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市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践行“三个转变”和建设“质量强国”中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