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
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7〕23号)要求,为深入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扩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标杆企业示范引领效应,2017年云南省将继续组织开展《规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验收工作自2017年6月1日启动,12月31日截止。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各州市饲料管理部门申报情况确定。
二、验收程序
示范企业验收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由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州(市)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州(市)级管理部门向云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移交申请,省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列为省级示范企业并予公布,并择优统一向农业部畜牧业司提出验收申请。畜牧业司收到省级管理部门申请后,组织专家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审查专家组意见及验收工作报告,确定示范企业名单并予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质量安全管理义务。全面实施《规范》,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把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把实施《规范》作为强化日常监管,提升综合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启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逐一对辖区企业进行摸底检查,全面掌握企业执行情况。对于实施进度滞后的企业,要约谈主要负责人,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并进行跟踪回访。要制定《规范》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步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省级示范企业验收数量不限,根据企业申报先后顺序依次分批安排,省级管理部门审查参照农业部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附件1)以及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附件2)进行。
(四)专家组应严格按照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附件1)开展工作,遵守验收纪律,认真填写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附件2),并于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及验收工作报告报云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示范企业验收组织工作由云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负责,所需经费由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支。验收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云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高婷婷,0871-65749524(传真)
附件: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
附件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doc.doc
附件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现场验收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