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系统大力推进权责清单编制及公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02.2017  21:36

行政权力进清单  法定职责必须为

质检系统大力推进权责清单编制及公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  本报记者  段曙东

来自质检总局法规司消息,截至2016年底,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监局已全部完成本局权责清单的编制及公开工作,并建立了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内容,有力地维护了“两个清单”的合法性、规范性。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是依法行政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权力清单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主要处理的是政府与市场、与企业的关系。责任清单则与权力清单相配套,实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明确政府部门应承担哪些责任,解决的是政府管理缺位、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质检总局于2014年上半年启动了“两个清单”编制及公开等相应工作,由法规司牵头负责前期研究、制定方案及具体推进落实。随后,根据“先试点后推进”的工作思路,于2015年初确定了浙江检验检疫局等为试点单位。2015年4月,总局印发了《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对全系统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2015年7月底,组织召开了全系统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制度。

在总局统一部署下,各地质检两局积极探索,紧紧把握“一二三四”主线,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一个核心,坚持法治和改革双轮驱动,遵循权责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三大原则,按照“清权、确权、制权、晒权”4个步骤,梳理法律依据,制定权责目录,细化流程运行,公开清单目录,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构建起了“权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质检工作体系。

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首先是明确任务方法,做到全面覆盖事项清晰。按照“9+X”分类标准,区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行政权力,对各类权力分项梳理。经过审核确认后,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层级、实施程序,制定行政权力流程图,公开“两单一图”。

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重在梳理职权事项,上下联动,统筹兼顾。按照“先下后上、先试点后推进”的工作模式,总局组织浙江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编制出一套清单“模板”,进而推广至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实现全国上下一盘棋;督促地方质监局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抓紧做好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确定总局动植司、特种设备局作为试点单位,为总局机关开展清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必须优化权力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单位在“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基础上,对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进一步取消、整合、下放,做到“能减则减、能放则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对具体职责事项的监管措施、程序和方式等,以“公开”助“监督”,完善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乘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潜能,激发市场活力。

通过积极推进和深化探索,质检系统权责清单编制及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通过公开清单,强化刚性约束,提高了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度,清单制度已成为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例如安徽省质监局将权责清单与廉政风险防控结合起来,进一步创新预防腐败模式,强化源头治腐;重庆市质监局制定了统一的地方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编码结构、类别代码等,确保每一项行政权力事项均有唯一的代码供查询,实现全市权力事项编码统一规范;浙江检验检疫局以梳理权责事项为契机,梳理了与相关部门相邻职责有关的17项管理事项,厘清了职责分工和职能边界;安徽检验检疫局清单制度获得省领导充分肯定,称赞检验检疫部门的改革红利促进了地方的开放发展。

据了解,2017年,质检总局将在总结推广地方先进经验基础上,加快建立总局权责清单,实现清单制度对质检权力的全覆盖,始终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打造有责有为有效质检。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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