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建立五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 党政同责,分片包干,洱海流域治理责任说得清,任务到人头
◆本报记者蒋朝晖
“只要在岗位一天,洱海流域治理、提升洱海水质的工作就要一天抓在手上,不能放松。”这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大理州”)洱源县委书记杨承贤近日在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现场推进会上的郑重承诺。
记者从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局获悉,自《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以来,洱海流域的大理市、洱源县积极行动,五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日益完善,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制全覆盖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建立五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2015年,大理州政府提出了洱海水质要总体稳定保持Ⅲ类,力争8个月达到Ⅱ类的新目标。
2月召开的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会议明确强调,全面推行覆盖洱海全流域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洱海保护的精准化管理。
据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局副局长熊仲华介绍,根据《2015年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工作意见》制定出台了《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洱海保护“河段长”责任制及“三清洁”活动成果,真正落实流域各级组织的保护责任,切实解决边界不清、责任不明、趋利避责、相互推诿等问题,建立起边界清晰、责任明确、任务到村、落实到人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逐步实现流域保护的精准化管理。
《办法》明确,实行“党政同责、属地为主、部门挂钩、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突出各级组织在洱海保护治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将洱海保护治理责任全方位细化分解到全流域16个乡镇和两个办事处、167个村委会和33个社区、29条重点入湖河流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同时,以洱海流域乡镇(办事处)、村委会行政辖区为单元格,建立州级领导挂钩乡镇(办事处)的工作机制,以及流域县市领导为“河长”,流域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为“段长”,村委会(社区)总支书记(主任)为“片长”,村民小组长及河道管理员、滩地协管员、垃圾收集员“三员”为管理员,挂钩部门为协管单位的五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实现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制的全覆盖。
年内完成百条沟渠污染控制
《办法》紧紧围绕入湖河道治理,以“清洁水源”为切入点,明确了突出抓好科学制定网格化管理责任制、重点整治河道排污口、切实抓好村落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治理河道沟渠、狠抓流域垃圾收集处理的常态化、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等7项工作。
在重点整治河道排污口上,《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河段长”制,确保29条主要入湖河流每一条都有“河长”,将每段责任分解到流经的村委会和河道管理员。杜绝主要入湖河流污水直排,全面封堵弥苴河、永安江和罗时江等22条洱海主要入湖河道排污口。按照一溪一个取水点的要求,在大理市海西5镇开展苍山十八溪统筹供水试点,年内完成每个镇1条溪流1个村委会的试点。年内实施完成100条洱海入湖沟渠的水污染控制与清水入湖工程,建设生物净化多塘系统。
洱海流域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的推行,是提升洱海河流水质手段的重要措施,基层应该如何抓好这项工作落实?
杨承贤认为,目前,要围绕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要求,结合镇情、乡情、村情、社情,摸透具体情况,抓准工作着力点,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在总结原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把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与成功经验糅合起来,抓出成效,抓出自己的亮点和特色。
河流水质下降要严肃追责
《办法》明确,大理市、洱源县是洱海流域网格化管理责任主体,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流域16个乡镇是洱海流域网格化管理实施主体,乡镇主要领导要将其作为重要工作亲自抓、具体抓。挂钩单位要安排分管领导、专项经费,协助支持挂钩对象将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将洱海流域网格化管理作为大理州洱海水污染综合防治督导组、大理市“两保护”产业督导协调组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督导计划开展督促指导,作为州委、州政府考核内容;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建立工作考核奖惩问责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和因失职渎职导致环境违法行为高发、河流水质下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大理市、洱源县要落实专门资金投入流域网格化管理,在州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洱海保护治理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建立“以奖代补”资金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