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平糖厂11人救1名中毒工人酿4死事故 责任人被判二缓三
10.01.2016 14:10
本文来源: 云南频道
清洗糖浆箱也会中毒,而且是1人倒下,11人相继施救,最终导致4人死亡。日前,云南金平县法院对1•14较大中毒事故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各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据介绍,2015年1月14日21时20分,金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平糖厂制炼车间副主任安排5名工人到五楼清洗7、8号糖浆箱。21时46分,1名工人进入7号糖浆箱,在弯下腰准备作业时晕倒,现场人员发现后用对讲机呼叫,附近11名工人相继进行施救,最终导致4人死亡、2人中度中毒、6人轻度中毒。经鉴定,死者为硫化氢中毒致窒息死亡。
金平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绍华作为该厂副厂长,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未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并建立管理档案。被告人李某某作为该公司制炼车间主任,组织车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控和应急处置不到位,二人在作业中违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因而发生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二人系自首,且其单位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故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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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16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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