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问责49名厅处级干部

25.02.2016  10:31

    24日获悉,2015年,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52个单位领导班子34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厅、处级49名。

    据介绍,云南省一方面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明确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6种情形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12种情形;另一方面严肃追责,把责任追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据统计,去年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345名干部中,包括厅局级2人、县处级47人、乡科级及以下296人。

    云南省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6个不合格、16个基本合格的地区和单位,由省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取消班子及一把手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都市时报 记者李元冰)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