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04.01.2021  15:46
临人发〔2020〕45号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沧市人民政府 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12月27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审计委员会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聚焦政策措施落实,加强重点领域审计

  审计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加强对国有资源资产、生态文明建设的审计监督,探索开展对预算绩效的审计监督,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

  三、强化部门整改责任,促进审计成果运用

  严格落实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增强依法依规履职自觉性,从源头上杜绝“屡审屡犯”的问题。健全完善审计向人大报告以及与纪委监委和相关主管、监督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成果运用。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质量水平

  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审计部门要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与财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审计结果要与预算安排挂钩,推动财政和部门提高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连同《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临沧市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同时,对目前尚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市人民政府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尽快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附件: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临沧市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报告(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审计局。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