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财政投入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增加财政投入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2015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从35元提高到40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管理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服务。
按我市2013年末常住人口数234万人40元/人核定,各级财政应配套共计9360万元。截至2015年7月,市级已向各县区下达各级配套资金共计7711.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553万(28元/人);省级财政对我市按人均3元给予补助,已下拨632万元(2.7元/人,占90%);市级财政按人均2.5元给予补助,已下拨526.5万元(2.25元/人,占90%),还需下拨0.25元/人;县区级财政按人均2.5元配套。
2015年上半年,全市共建立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192.82万份,建档率85.20%,其中农村建档136.39份,建档率92.45%;城镇建档56.43万份,建档率71.61%。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161058人,建档率109.09%,生活自理能力评估76865人,评估率52.06%,一般体格检查67556人,体检率45.76%,辅助检查64896人,辅助检查率45.76%。造册管理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人数8482人,患者在册率为3.67‰,在管重性精神病患者8116人,管理率为98.46?%;稳定期门诊服药人数6318人,服药率74.49%。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42.82%,新生儿访视率31.5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7.29%,上半年孕产妇死亡2例,孕产妇死亡率23.58/10万,婴儿死亡率6.37‰;上半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为88.97%,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8.63%,新生儿听力筛率达9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