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施甸县财政局采取措施加强社保资金管理

30.09.2015  11:49

      一是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按照专项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是加强结余资金和资金利息的管理,在保证各项基金支出的前提下,按规定及时将部分结余基金转存定期存款,财政专户和支出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分别计入各项社保基金,确保各类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是加强资金拨付流程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拨款,拨付各类社保基金由社保机构申报,财政部门经办人审核,经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拨款,确保各类社保基金的安全。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三方对账制度,每月末各项基金余额,财政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及银行三方的数据要核对一致;同时,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监督跟着资金走,使财政监督工作贯穿资金使用全过程,真正做到社保资金由财政部门监督,人社部门管理和使用,防止基金被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