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着力加强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
当前,面临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预算统筹平衡压力不断加大,昆明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规范收支审批程序,增强集中调控能力。一是市级各部门不再包揽干预县级事权范围内事务,凡属县级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主要由当地通过自身收入及省、市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统筹解决。二是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市级各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出台事业发展政策以及分配部门专项资金时,不得要求县级配套资金。三是财政资金只能用于保障履行政府职能、民生投入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坚决退出竞争性领域,建立财政资金投入退出机制,采取市场化渠道、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资金。四是市级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不得涉及越权、变相减免税费等减少财政收入和增加财政支出方面的内容,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对有关预算支出占财政收入或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增长幅度另作要求。五是市级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文件涉及财政收支问题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对不采纳财政部门意见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审定。
严格预算追加管理,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一是除遇重大新增支出、突发性、特殊性事项外,上半年原则上不予办理追加预算支出。预算追加支出要优先保障上级政策新增民生项目配套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二是追加预算支出原则上按市政府分管领导归口部门预算统筹调剂解决,市本级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支出请示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参考市财政意见,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明确调剂资金来源渠道。三是对于市政府分管领导明确在归口部门预算无法调剂安排的追加预算支出事项,市本级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支出请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市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参考市财政建议进行审批。涉及重大追加预算支出事项,按照市政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研究决定。四是凡未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市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的预算追加事项,一律不得批转市财政办理。凡没有市财政明确意见的重大追加事项,一律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