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财政局四条措施抓好新《预算法》贯彻实施

26.05.2015  10:56


一是 强化宣传工作。新《预算法》颁布后,文山市财政局尽快购买《预算法》单行本,分别送市级相关领导,发放财政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全面开展宣传学习,做到应知尽知。

二是 深入学习领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学习,全面理解、掌握修订后的法规内容及变化情况,使财政干部充分认识到《预算法》对优化财政管理环境、强化财政管理手段、规范预算管理程序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理财能力。结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相关配套政策,对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后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变化进行了深入分析,就新修订的《预算法》提出的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加强结余结转资金、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相关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措施。

三是 组织集中培训。对乡镇、街道财政所和市直一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148人进行了集中培训。结合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对《预算法》关于细化预算编制、规范结余资金管理、强化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讲解,分析了目前部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乡镇财政所和各单位财务管理人员更加准确地掌握《预算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了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

四是 积极贯彻落实。按照公开政府预决算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算公开。按照加强存量资金管理的要求,对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将清理认定的结余资金全部收回财政预算,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要求,从2015年起实行全口径预算,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一并提请市人大审议,保持了四本预算的完整性、独立性,形成了完整的预算体系。按照细化预算编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报送市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将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末级科目,提高了预算的规范性、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