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财政局加强管理 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05.04.2016  17:26

 

第一,加大扶贫开发财政投入力度。强化政府责任,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转移支付的大幅增长,保持上级转移支付在丽江市扶贫开发投入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2015年全市共争取上级扶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3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43亿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8亿元。二是稳步增加市、县两级财政对扶贫开发投入。市级财政在全面落实当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等配套投入的基础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2016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从600万元增加到1,800万元,增加3倍;农村异地扶贫搬迁农户建房贷款贴息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安排2,500万元。按照省委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的要求,2016年继续安排农村危房及抗震加固安居工程市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整合基层党建资金1,625万元、藏区维稳脱贫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及民族团结示范建设项目资金1,500万元等共计4,125万元,重点向民族贫困地区倾斜。三是盘活存量,整合扶贫资源,全力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对市、县级囯有土地出让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梳理,在资金使用安排中加大对贫困区域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部门存量资金和沉淀资金的清理和收缴力度,按照资金使用要求,预算安排和新增支出重点向贫困区域和贫困群体倾斜,重点扶持贫困群众生产发展和生存条件改善,努力破解贫困地区发展瓶颈制约,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不断拓展财政开发扶贫投入新渠道。四是规范管理,注重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扶贫实际,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增强项目规划的针对性,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确保扶贫成效。加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力度,以结果为导向,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县(区)和相关行业部门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五是努力开创社会帮扶工作新局面。高度重视社会帮扶工作,加强引导,积极创新社会帮扶工作机制,树立社会帮扶责任和意识,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帮扶、地区行业结对帮扶等扶贫资源,提高扶贫帮扶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社会帮扶工作的合力和良好氛围。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挂包帮”工作主体责任,通过强化预算管理,节约开支,压缩办公经费,努力增加挂钩帮扶点的扶贫投入,切实解决好贫困区和贫困农户的实际困难。

第二,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大幅增加贷款规模,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金融服务水平。用足用好国家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金融机构要提供长期、低成本的资金,用于扶贫开发。

第三,加大行业扶贫投入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级其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加大行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各部门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安排各项惠民资金、项目和工程,要围绕全省“十三五”脱贫专项规划,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加大扶贫开发群众筹资力度。要广泛动员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实现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观念转变,激发群众“自己家园自己建”、“自己家业自己创”的热情,增加自我发展、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积极投工投劳、筹集资金参与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