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财政将以财税改革为引领,全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创新财政体制机制,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云南财政将坚持“改革要实”,着力推进 13项改革 ,以财政改革的率先突破,主动引领、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一)着力推进预算编审体系改革。围绕构建“规划约束、目标引领、总额控制、绩效引导、计划保障、管理推进”的预算编审体系,对项目申报金额与项目个数进行“双控制”,用支出政策引导支出预算,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将省级年初预算严格区分为省本级支出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并分别编制预算,从源头上编细、编准、编实预算。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着力巩固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成果。
(二)着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改革。加大各类财政性资金统筹力度,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形成财力统筹考虑、项目统筹保障、管理统筹推进的新局面。将政府住房基金、水土保持费等3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为29%。落实好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相关专项收入。定期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严格实行“限期使用、到期收回”制度,年初省级共压减不需安排的项目预算45.5亿元。统筹预计新增地方一般政府债券额度,优选安排适合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的项目。严格规范专户管理,杜绝虚假列收、列支。
(三)着力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以“ 两个抓好 ”为切入点,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一是 抓好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制定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坚持“一个部门一个专项”。大力推进因素法分配,加快建设基层项目库,实施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清单管理制度,严格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设立和退出。将省级纳入改革的36个部门76个专项整合为36个,压缩比例达53%。 二是 抓好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推动部门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增强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统筹能力。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分配、合理安排”的原则,实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奖补分配。加快健全信息公开机制,除涉密事项外,省级专项资金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其分配政策、过程和结果,以及执行过程和结果等都要向社会公开。
(四)着力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力争2016年提高到57%以上,2017年达到60%以上。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重点提高民族、边疆、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财力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省对各地的转移支付绩效综合评价,将考评结果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
(五)着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按照“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以“ 四个全力 ”为支撑,加快建立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 一是 全力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全过程的绩效制度体系。 二是 全力完善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库。拓展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开展好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政策制度等绩效评价,有序推进分部门发布预算绩效报告。探索中期绩效评价试点。 三是 全力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机制,用制度来规范、强化对部门和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探索构建预算绩效管理激励和问责机制,促进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四是 全力规范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制定绩效目标,进一步突出绩效目标在预算编制中的引领作用。
(六)着力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以“ 六个抓紧 ”为手段,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 抓紧开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在省级人大批准的2016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提出省本级及各地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确保各级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合法合规举借政府债务。 二是 抓紧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拟定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办法,按照合法合规、真实完整、风险可控的原则,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三是 抓紧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评定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督促指导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化解风险。 四是 抓紧推进政府债务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将政府性债务纳入政绩综合考核和财政管理绩效考评,完善政府性债务考核问责制度。 五是 抓紧推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债务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六是 抓紧做好今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分配和发行工作。
(七)着力推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改革。以 “六个坚持” 为原则,不断完善年度预算控制方式。 一是 坚持严格执行预算法,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二是 坚持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 三是 坚持实施分月、分季度预算执行目标考核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推进预算支出均衡。 四是 坚持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 五是 坚持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健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六是 坚持推进省级部门编制2016年至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编制部门中期收支计划,对规划期内的预算支出实行总量控制和跨年度平衡,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八)着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改革。以 “三个增强” 为要求,加快建设阳光财政。 一是 增强落实国务院关于“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行动自觉。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为抓手,确保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预算规模。 二是 增强部门预决算公开责任意识。健全部门预决算公开考核和行政问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地和省级各部门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由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主体原则,切实负责做好本级、本部门的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是 增强预决算信息公开合力。进一步加强与人大、审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九)着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以“ 三个完善 ”为基础,紧紧围绕“买什么、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买得值”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一是 完善配套措施。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系列制度办法,及时出台配套措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是 完善政府采购目录。落实政府采购“应采尽采”要求,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将社会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探索政府采购对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扶持政策。 三是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审计、动态跟踪等手段对政府购买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对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数量多、质量高的部门给予奖励。
(十)着力推进财政投入方式改革。以 “三个加快” 为前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乘数效应。 一是 加快完善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进一步提高扶持产业类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发挥好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传统政策措施的同时,要加快创新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方式。引入因素分配法和规范项目法,提升扶持产业专项资金分配的公开性、公平性。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偿使用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支持设立各类产业发展政府引导基金。 二是 加快推广运用PPP融资模式。坚持“打造样板、树立标杆”,抓紧推进18个PPP中央示范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加快建立省级示范项目,及时建立PPP融资支持基金。需要强调的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好PPP项目方案审核关和运作监督关,坚决防止变相融资。 三是 加快搭建投融资平台。创新省信用再担保公司运营机制,加快组建省农业投资平台公司和省土地储备运营公司。
(十一)着力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省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为核心,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通过 “五个非税” 的建设,加快构建权责统一、定位明确、科学合理的非税收入管理新体制。 一是 建章立制,夯实依法征收基础,依法依规依标征收非税收入,打造“法治非税”。 二是 充分把握财政部试点契机,积极运用现代支付手段,全面推进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和推广,夯实科技管收基础,打造“数字非税”。 三是 全面提升非税收入稽查的精准性,以查促收、以查促管,杜绝乱收滥发和人情减免,堵塞征管漏洞,并按照“抓大不放小”突出“抓大”的要求,对项目多、标准杂、金额大的执收部门和收入项目开展重点征管,打造“规范非税”。 四是 认真贯彻落实“普遍性降费”各项要求,及时开展政策研究和执行评估,全面实施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以“减法”换“加法”,释放企业发展活力,打造“惠民非税”。 五是 创新非税收入计划管理、督查督办、成本核算、考核奖惩、政策宣传等工作机制,提前研究财政部和省政府新交予的跨省大型电站水资源费征管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扩面等直征工作,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审核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的积极因素,打造“高效非税”。
(十二)着力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一部分受益范围大、涉及面广、统筹要求高、关系全省统一市场管理的重大事项作为省级事权。将各地政府具有地域信息管理优势但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或难以明确区分受益范围、各级均有义务且可以提供的公共产品,作为省与各地的共同事权。将直接面向基层、主要与当地居民有关、由基层管理更加有效的事务下放各地。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推进情况,结合各地财政困难程度,对省以下专项转移支付配套比例予以规范,对专项资金配套安排不合理的事项进行调整。争取中央在我省开展事权划分改革试点。深入调查研究并积极反映,切实在中央收入划分改革中维护好云南利益。结合国家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新动向,积极研究我省财政体制改革预案,在保持现有省与各地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兼顾增强省级财政调控能力和维护地方发展积极性两个目标,进一步理顺省与各地收入划分,加快构建省与各地激励相容、互惠共赢、助推跨越发展的财政体制。
(十三)着力推进县乡财政综合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调整完善县乡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强化乡镇预算管理方式,巩固乡镇一级财政。推动一批经济发达乡镇、特色镇、工业园区所在乡镇恢复乡镇一级独立预算。认真落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办法,力争2016年全面完成全省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三年规划。加快实践群众参与预算“盐津模式”。继续深入开展“省县直通、双联互促”活动,积极探索可供借鉴、可复制的县乡财政改革新经验、新模式、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