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24.11.2016  23:34

 

为切实推进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近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从四个方面硬化工作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深入推进改革。

一、推进简政放权,促进职能转变

一是规范资金分配“按因素”。在原资金分配因素只考虑农村人口的基础上,围绕贫困县扶贫攻坚要求,增加贫困地区、农村人口、专项核查、绩效评价和信息采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将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切块分配下达至129个县,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规范地配置财政资源。二是下放审批权限“转职能”。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直接审批和分配具体项目,工作重心将由原来的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向资金绩效、监督管理和改革经验总结推广转变。三是统筹整合资金“促扶贫”。县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转移支付资金,积极整合各类资金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共同推进贫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二、强化绩效管理,明确权责对等

一是提前规划指导,储备项目。指导和帮助各级财政部门在摸清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长期规划,坚持项目管理,建设分年度滚动项目库。二是全过程全覆盖,建立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转移支付资金设立、分配、使用全过程,包括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三是细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省、州(市)、县三级层层审核、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省级财政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各州(市)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县组织本级绩效目标的编报和项目的实施,确保资金实现预期效益。四是开展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预算项目完成后,省级财政采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再评价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民主议事,推进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公示制度,通过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信息网站和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法、过程和结果。坚持议字当先,遵守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项目实施主体要将村民筹资、转移支付资金、村集体收入、社会捐赠资金等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形成合力,力促监管到位。对虚假、冒领、截留、挪用、骗取转移支付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一是省级财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项目建设的专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20%,将监督检查同绩效考评结合起来,对工作较好的州(市),县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较差的州(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奖补资金规模。二是州(市)财政部门每年对本区域内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面不低于60%。三是县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内所有项目进行日常监督、逐一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项目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该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将进一步优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流程,形成目标明确、定位准确、管理规范、分配科学、权责明晰、讲求绩效、监管到位、公开透明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促进我省村级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