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厅15条措施为稳增长充实“钱袋子”
20日,云南省财政厅向各级财政部门下发了稳增长“十五条”具体措施的通知,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全力以赴抓好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为稳增长充实财政“钱袋子”。
省财政厅“十五条”具体措施包括:确保稳增长资金筹措到位、推进PPP项目建设、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培育众创空间、支持招商引资模式创新、支持棚户区改造、培育小微企业、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抓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为确保稳增长资金筹措到位,省财政厅将及时足额筹措落实稳增长政策新增财政资金。一是尽快落实已确定的35.88亿元资金,其中,通过新增财政资金安排19.7亿元,从各部门年初预算和既有资金渠道中调整安排16.18亿元。二是积极筹措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资本金),全力拉动基础设施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省财政厅将首期筹措资金6.3亿元,应用PPP模式支持交通、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养老、民营医院和民办教育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并于6月上旬开展PPP基金扶持项目审查,集中推出一批项目。同时,筹措资金20亿元,确保云南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于6月底前挂牌运营,力争担保授信额度达150亿元以上;从省信用再担保公司资本金中调整资金3亿元,以参股或控股方式鼓励各地发展或重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原则上每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应发展或重组一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政府出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每个县(市、区)应发展或重组一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出资政策性融资性担保机构。
在着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方面,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昆钢新材料等10支基金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力争获4亿元以上中央基金支持;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项目,争取将昆明市列入示范城市,力争获得9亿元奖励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外贸资金,力争获得4亿元以上资金支持。
除落实好《意见》27条中涉及财政的事项外,省财政厅还提出了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抓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培育小微企业4条助力稳增长的具体举措,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投入,带动社会投资和消费。
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作为重中之重,确保财政资金早支出、早见效。同时,将建立督查调研机制,深入基层及企业开展督查调研,帮助基层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并对各州(市)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凡落实政策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记者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