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新《预算法》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任务以及财政部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加快健全完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一是建立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新机制。 紧紧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这一核心,以绩效目标为切入点,强化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硬化结果运用,推行部门绩效报告公开,把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审、执行、审查全过程,使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相互挂钩、紧密结合,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是不断完善绩效制度、目标和指标评价体系。 完善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出台了《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拟出台《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明确目标,落实职责,建立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各司其责,合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新格局;拟出台《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建立和完善云南省财政厅内部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同时,完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评价体系,指导部门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构建“目标—措施—项目”相联系的部门绩效目标体系;不断完善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会同预算主管部门根据共性指标补充设计适合部门项目特点的个性指标,逐步构建起涵盖各部门、各行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三是积极开展绩效跟踪和再评价 。围绕省委、省政府稳增长促发展政策,省财政厅选择5个稳增长项目,合计25.8亿元,开展绩效跟踪;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完善财政政策和制度,选择19个重点和民生项目合计46.9亿元、2项政策制度以及2015年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开展绩效再评价;为提高部门的绩效意识和履职责任,对2家省级部门的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再评价,并选择10家省级部门公布分部门2014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四是强化运用绩效评价结果。 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预算编制中,实现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的有机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财政政策、改进预算管理、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大、政府报告,加强人大监督。同时,将社会公众关注的重大民生支出评价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