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对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改革提出四点建议

02.08.2016  23:05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政策精神,全面掌握改革推进情况,省财政厅预算局和预算评审中心组成联合调研组,于2016年7月13日至7月17日,对昭通市及所属昭阳区、威信县、盐津县进行调研,并就进一步推进改革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是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我省财税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步骤,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基层作为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和责任者,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加大对省“1+3”改革政策的学习领会,扎实推进改革进程。

二是妥善处理好三个关系。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改革任务,需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为此,改革过程中,务必要妥善处理政府、财政、主管部门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各类资金分块分项与统筹整合的关系;处理好目标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关系。

三是突出三个创新。 改革必须以创新为推动力,要创新分配方式,省级按因素法分配资金,从重项目资金分配向重资金绩效和监督管理转变,市县也要改革传统的分配方式;要创新投入方式,强化与省级绩效目标的衔接,对竞争性领域的资金,改变以前无偿补助的方式,采取基金管理、贴息、担保、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要创新管理方式,保证改革的有序推进。

四是完善落实五项制度。 县级政府要总揽改革大局,明确财政、部门之间的责任,各司其责、各负其责;要出台制定一揽子方案、规划和制度,构建资金整合机制;要强化基层项目库规范管理和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项目设立、退出机制,做好项目储备;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落实好项目绩效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