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临沧市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省财政厅已于3日紧急下达抗震救灾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应急补助资金400万元,统筹用于地震灾区应急抢险、受伤人员救治等抗灾救灾工作;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抗震救灾工作补助。
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确保灾区社会稳定,省财政厅要求灾区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结合市、县安排的资金统筹考虑,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