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开展对15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4.04.2015  11:31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云南省内部审计条例》、《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3号)和省局干部管理相关规定,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省局15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工作由省局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组织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任期内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各项收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资产管理、采购、使用和保值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纪、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其目的在于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促进内部规范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财经法纪,堵塞管理漏洞,达到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该项工作预计7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