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一家“组团”谎报假警 自作聪明“利用警方资源”被处罚
近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永昌派出所接到群众唐某秀报警称,自己商铺内的22万现金及价值5万余元的金银首饰于当日下午被盗。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逐级汇报,隆阳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这起“盗窃案”疑点重重:一是商铺门锁均无被撬痕迹,门窗也无任何攀爬痕迹;二是唐某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却一口咬定盗窃嫌疑人就是自家儿媳谢某;三是民警发现在唐某秀所说丢失现金的抽屉内还留有几百元钱,嫌疑人既然已经拿走那么多现金干嘛还留下几百块呢?……民警心想:“此案必有隐情!”
经过20多小时的连续奋战,专案民警终于在昆明找到“嫌疑人”谢某,经查,谢某离开保山是因为其亲属去世要赶回湖南老家办理后事,在谢某身上和携带的行李中也未发现唐某秀所说的“失窃赃物”。
随后,专案民警根据在工作掌握的情况,将唐某秀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起初唐某秀百般狡辩,还理直气壮地“质疑”公安机关办案能力。但面对公安机关出示的相关证据,最终唐某秀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丈夫谢某明、儿子谢某飞合谋谎报假警的实情。
2月中旬,谢某与谢某飞在湖南办过结婚酒宴后,和唐某秀一家人一起来到隆阳区某商贸城经商、居住。唐某秀报案当日,谢某与谢某飞夫妻二人发生争吵,谢某因此不辞而别,唐某秀担心谢某这样“一走了之”,结婚时给出的彩礼及嫁妆不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吗?于是,荒唐的一家人就以“失窃案”为由报了假警,打算借警方的“资源”找回谢某。
唐某秀及丈夫谢某明、儿子谢某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唐某秀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谢某明、谢某飞分别被依法罚款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