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7月 云南谈话函询干部3395人次
今年1至7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各类谈话函询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3395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311人次,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013人次,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197人。
省纪委宣传部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以来,由省纪委常委带队,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定期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指导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抓好“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并建立常态化的工作督导制度,定期对实践运用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研判。
例如,日前省纪委通报了对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西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省属企业失职失责典型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出现失职失责问题的26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予以问责。其中,诫勉谈话10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人,严重违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
“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告诫;省委主要领导对两名多次有举报反映的州市和省直部门一把手进行了约谈。”该负责人说。
据悉,在“咬耳扯袖”的同时,各地既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又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行为。勐海县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柱梅,公款接待无工作往来的乡镇同事及其家属吃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黄家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53.8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新闻助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相关新闻
省纪委、省监察厅发文要求营造崇廉尚俭节日氛围
严查中秋国庆请吃送礼歪风
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16年度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发力加压,强化通报曝光,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在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上争先进、做表率。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云南省《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等相关规定——
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
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
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对已有的制度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及时修订完善,严格执行落实。(记者 李元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