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丛率督察组调研指导南汀河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
4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谭丛率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到临沧调研指导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督察组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了《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正昌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贵祥出席会议。
会上,临沧市水务局防汛抗旱专职副指挥长李俊代表起草组对条例制定进行了起草说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沈修刚代表法制办对条例的立法程序及立法过程进行了说明。
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对条例起草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从条例制定的合宪性、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专业性、针对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审查,对法规文本草拟稿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立法框架、部分章节的立法名称、立法内容再作进一步研究论证;法规条款的设置要严格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研究布局,该调整的调整,该合并的合并,确保法规条款简洁明了、规范实用;避免重复立法和选择性立法,上位法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般不再作新的规定;南汀河的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措施要明晰;法规文本的文字表述要再作进一步修改,力求做到规范、准确。
谭丛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做好分类调查研究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对立法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科学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法规条款,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做到科学立法;二要注重立法的协调性,处理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切实可行的配合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在立法、执法上不推诿、扯皮;三要把握好法规审议工作,特别是要注重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审查,确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与其他行政法规相矛盾,确保法制的统一性,提高立法质量。
吴正昌要求,一要按照督察组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法规文本再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二要对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中的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保护措施再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提高立法的针对性;三要处理好立法的协调性问题,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等部门要及时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等立法问题进行共同研究;四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南汀河保护立法的可行性,确保立法符合地方实际、管用、实用。
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成员省水利厅水文水资源局高级工程师孔桂芬、省环保厅生态处副处长李湘、省环境监察总队副调研员崔震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科员王会军。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环保工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录入者:李贵荣 责任编辑:李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