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3部委调整住房房贷比例 首付款比例降至20%
昆明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未做调整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发布通知,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调整后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对此,记者致电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心政策还暂时未做出调整,1套结清,最低首付比例30%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建金[2015]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机构点评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
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①公积金现在余额不足,不支持大规模低首付放贷。②最低首付执行不了 ,一般来说还是三成 ③纯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人太少了,不靠谱。简单来说,贷公积金首付两成根本买不到房子,而符合条件的不会买政策内的房子。此次政策像是在查漏补缺,打擦边球,真正伤筋动骨的商贷不见有所变化,没有实际意义不说,更救不了市。
昆明公积金首付比例最新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办理;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的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借款人和借款相关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注明住房贷款累计超过二笔(含二笔)的,不予审批;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审批。
(云南信息报记者 王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