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调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及生活补助标准

29.01.2016  09:45

  为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根据相关要求,我县对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伤残军人、“两参”人员、老烈士子女、农村籍年满60岁退役士兵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按类进行调增。抚恤调增补助最高达15%,生活调增补助最高达50%。抚恤及生活调增补助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宾川县民政局 袁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