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再度大修 拟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
在2005年10月经过较大修订之后,《证券法》时隔10年再度大修。4月20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修订草案共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明确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最受瞩目,这是衡量资本市场成熟度的一个标志,新修订的证券法将正式确立注册制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我国股票发行的主要形式,由市场供求来决定股票发行,我国资本市场将沿着市场化的道路前行。如此大范围、大力度的修订,会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
1
股票发行注册由交易所审核
此次《证券法》修订首次描绘了股票发行注册制路线图。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3月5日称,待《证券法》修订完成正式实施期,注册制改革即可落地。其本质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明确注册程序,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证券法》修订草案首次明确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注册文件进行审核。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注册文件和审核意见,证券监管机构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
2
欺诈发行
处罚标准大幅提高
注册制意味着“宽进”,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严防欺诈发行。根据草案,如果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处罚最高标准只有60万;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现行最高标准为5%。
3
新增
现金分红制度
现金分红不足一直是中国股市的一大难题。根据草案,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4
可设立
证券合伙企业
在“证券经营机构”一章,草案明确提出“证券合伙企业”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将允许设立合伙制的证券企业。
5
证券从业人员
“炒股”解禁
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能否直接入市的问题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此次,草案明确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但应当事先向其所在单位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完成后3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6
为境外企业
境内上市预留法律空间
在长期讨论“国际板”问题未果之后,此次公布的草案中有4个条款专门对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作出了相关规定。
7
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
草案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行为,防止在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之间进行价格操纵。
8
利用未公开信息责同内幕交易
草案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与内幕交易一样承担赔偿责任。
9
遭遇上市公司造假可先协议赔偿
买股票,买到造假的上市公司怎么办?草案规定,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以就赔偿事宜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期赔付。
10
民事赔偿可推代表诉讼
由于缺乏集体诉讼制度,股民索赔一直是一大难题。草案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新华社记者 赵晓辉 刘开雄 许晟)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