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许可对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辉朝映、向其荣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03.08.2015 21:32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第七条的规定,经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确认许可检察机关对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辉朝映、向其荣采取强制措施。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3.08.2015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