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全面完成药品零售企业新版GSP认证工作

31.12.2015  17:27
 

为进一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夯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科学监管、高效监管的基础,如期完成药品零售企业新版GSP认证工作任务,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5月正式启动药品零售企业新版GSP认证工作,共派出认证组17批次892人次,提前于2015年12月25日圆满完成了国家总局、省局安排的认证任务。全州共有药品零售企业1028家,应认证的1028家药品零售企业已依法申请并安排现场检查874家(其中:通过现场检查827家、限期整改23家、中止认证17家、自动放弃认证5家、未通过现场检查2家),注销96家,自动放弃认证58家,淘汰率15.7%。

一是及时充实认证检查员队伍。面对各县市药品监管人员调整,认证检查员不足的实际,积极向省局争取名额,借省局开展新版GSP认证检查员培训的东风,开展新版GSP认证检查员选拔培训工作,充实认证检查员队伍。

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根据《云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在保证《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印发了《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标准》和认证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统一了思想,提高了《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强化跟踪督促。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县市局按月报送GSP认证推进情况,并对各县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跟踪进度,督促落实。

四是为认证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州局协调各县市局为到辖区内认证的检查组提供交通工具,州局按认证户数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明确认证检查员认证期间的费用严格按公务出差规定执行,严禁要求企业承担额外的费用。为认证工作如期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五是加强认证检查员管理。将全州GSP认证检查员纳入州局管理,由州局统一调配,要求认证检查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服从州局安排,认证期间的费用由州局统一报销。严格执行《标准》,检查不搞形式、走过场。要求整个检查工作严格按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2个检查员一组,每店检查有效时间不得少于半天,确保认证工作质量。

来源: 楚雄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