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上街治乱象 十字路口发卡或被拘留

24.12.2014  00:46

    早晚上下班交通高峰时,司机们总会遇到一些“发卡族”,尽管你已明确表示拒绝,但他们还是会锲而不舍将卡递到你手上,遇到不开窗的,干脆直接“”在车窗缝隙里,即便是绿灯亮了车辆启动,他们依然会“敬业”地多塞几张,如今,这些不顾交通秩序的行为将被处罚。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究决定,从12月20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各级交警部门将集中警力在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各主要路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道路上散发广告、兜售物品、拦车乞讨等街头乱象,此次整治将各主要十字路口30米合围区域设置为必查区域,执法民警将使用视频执法仪对每次执法进行记录,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交警部门将会依法严处违法行为。

    昨日上午11时,记者跟随民警来到环城南路法医院路口,此时交警正在路边守候,并利用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全程取证。这时只见一名二十岁的左右男子手里拿着一沓卡片,蹲坐在绿化带的台阶上,一看到信号灯变成红灯,就进入快车道冲到排队等候通过的车辆前,把卡片塞进车窗夹缝,或从敞开的车窗丢进车内。红灯变为绿灯时,这名男子仍没有停手,一边在疾驰的车流中游走,一边塞着卡片,行驶车辆不得不急踩刹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处罚。

    “针对散发‘小卡片’等违法活动的规律、特点,警方将采取‘警便’结合,利用便携式执法记录仪、固定监控设备取证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路口、路段的巡逻管控,对不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处”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全俊鹏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在车行道上带路、发放物品、从事销售活动的人员,警方一律处以5至50元罚款,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建立违法档案,如若多次查实其违法行为,警方将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沿街乞讨的人员,警方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进行前期取证,并会第一时间为民政部门提供行乞人员线索以便民政部门进行救助。

    今年以来,昆明市交警支队已出动警力11676人次,查处非法散发小广告1060起,查处车行道内兜售物品行为1611起,将230名违法行为人移送派出所进行治安处罚。“被广告卡片骚扰的市民,可以拍照取证,并对发布单位提出权利主张,警告其不要再以这种形式发布广告,如果广告内容涉及违法行为,市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全俊鹏说,公安机关会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卡片内容对非法发布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类违法一律处5至50元罚款

    机非车道、人行道和路口散发硬塞“小卡片” 路口、路段沿街兜售物品沿街乞讨、索要物品招拦车辆收费带路

    范围:以我市主城区二环内区域各主要道路为主,同时兼顾北京路、龙泉路、穿金路、春城路、滇池路、广福路、官南路等城市主干道的各个路口。

   (昆明日报记者张章)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