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解读】提升人居环境依法治理城市

12.06.2016  08:02

规划、建设、管理,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每一环节都不能忽视。我省目前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在规划和建设方面投入较大,在管理上处于向精细化管理过渡的关键时期。在《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到的“推进依法治理城市、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等都是当前城市工作中的突出要点。

绘就美好蓝图 建设美丽城市

实施意见》中提出要通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优化城市自然生态功能,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绿化覆盖率达到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加强城市污水和大气治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加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力争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7%以上,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的城市达到60%以上。这些实实在在的数字,为我们描绘出一幅美好的城市蓝图。

同时,我们也看到这是充分考虑各地各城市具体情况后提出的措施。例如,《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城市绿道绿廊建设力度,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实现城市内外绿地有机串联。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广泛种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树种,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建设森林城市。

完善管理体制 开启新的征程

在“改革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方面,《实施意见》提出8条分项表述的具体内容。为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在《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州(市)、县(区)两级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到2017年底,实现州(市)、县(区)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全省城市管理的长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全省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强化对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力度,高位、有效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通过调研,了解到全省部分地方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遭遇有组织、有预谋、有社会不明身份人员参与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情况比较普遍。参照省内外经验,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非常有必要,有助于及时介入调查、迅速查明事件真相、依法打击阻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意见》明确要“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健全法规保障体系,实现改革创新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扭住关键、强化统筹,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城市发展道路。相信随着《实施意见》和会议精神的不断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城市发展将进入更高的发展层次,开启更新的发展阶段。

(记者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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