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旅游业者解读“九省市启动导游自由执业试点”
游客在石林风景区听导游解说景点。
在导游带领下,游客在云南民族村旅游观光。记者周密/摄
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起,在全国9个省市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这9个省市分别是,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江浙沪三省市、广东省,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吉林长白山、湖南长沙和张家界、广西桂林、海南三亚、四川成都。
“线上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向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线下导游自由执业”,则是指导游向通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机构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
启动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后,游客可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相关机构预约导游的讲解、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导游服务费。也就是说,对于选择哪位导游提供讲解、向导服务,游客有决定权。
尽管昆明并不在试点的9个省市范围内,但是此次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将为下一步扩大试点或全面推进提供支撑,因而在昆明旅游业内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操作层面——“不接地气”
一位非常熟悉导游行业的昆明旅游业者李先生说:“对于这次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目前业界也在交流,有人认为这是在现有的导游由旅行社委派的基础上,对导游的一次‘松绑’。现在,国家旅游局正在组织试点省市培训、学习,与试点配套的法律法规还尚待明确。目前,我们也很迷茫,确实说不清楚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对市场来说将意味着什么、带来哪些影响。”
不过,在李先生看来,从具体的操作层面来看,业界感觉此次导游自由执业试点还是“不接地气”,“比如过于迷信网上评价体系。”
《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消费者可“在线查询、购买、支付、评价导游服务”、通过“‘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信息系统,购买、支付、评价导游服务。”为此,国家旅游局将在5月底前首次搭建完成全国统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并制定平台相关接入标准,提供自由执业导游身份认证,公布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名单,收集汇总导游执业和游客评价信息。
在他看来,用游客口碑为导游打分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如何保障游客评价的真实、有效?
“现在各大购物电商平台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刷单、刷好评。导游服务同样是一种商品,同样也面临着刷好评的问题。”他说。
这也是一些市民的担心。喜欢旅游的市民郭小姐说:“让我来选导游,肯定最重要的是看游客评价。不过,和买件衣服、买个包能看到实物图片的评价不同,导游服务这种商品太抽象了,光看文字描述,我觉得还是不太让人信服,而且万一有些评价就是简单的‘好评’、‘很好’几个字,参考性不大。”
在广西首家政府官方认证的导游服务平台“道游网”上,一位排名非常靠前的导游的29个用户点评中,尽管有“这次旅游很愉快,感谢导游的陪伴与照顾,导游做事很细心,很周到,给她点个赞,下次还要找小李来做我们的向导”。这样有一定参考性的评价,但最多的却是匿名用户“导游很好”、“好评”、“good”、“ok”的评价。
除了如何确保评价的真实、有效这一问题,在李先生看来,导游自由执业后,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导游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办法》第五条明确,自由执业导游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以及侮辱其人格尊严、违反其职业道德、可能危害其人身安全等要求、行为,自由执业的导游人员有权拒绝。
“最简单的一点,导游如何确定游客的身份?游客可以从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上获得导游的身份认证、执业信息,导游又能从哪个渠道获得自己将要服务的游客的信息?”他说。
另外,《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由执业的导游不得从事讲解、向导以外的其他业务”,在李先生看来,这也难以操作。
“假如游客对导游说,想品尝当地美食,希望导游能推荐几家饭店。作为导游,是推荐还是不推荐?推荐饭店属不属于讲解、向导以外的服务?这些问题怎么监管?由谁来监管?即便导游从事讲解、向导以外的其他业务,如何取证?”他说。
此外,导游自由执业试点中,还存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如果游客满意也不支付,谁来监管?”等等问题。
宏观层面——“方向对了”
尽管从操作层面来看,此次导游自由执业试点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试点的前景如何也难以预料。不过,在一些旅游业者看来,此次试点的“方向对了”。
云南美途海外旅行社总经理汪涛认为,导游自由执业在九个省市的试点,其实表明一个信息,就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市场的问题应该交给市场来解决。
“旅游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一种,是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行业,也是完全充分竞争的行业。国家旅游局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通过导游与游客的双向选择,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来对导游进行管理,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是理念、观念的一种进步。”汪涛说。
一些昆明旅游业者也认为,相较此前云南导游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导游必须与所属的旅行社或导游公司订立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并且只能接待劳动关系所在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委派的团队”,此次导游自由执业试点是将“导游交由市场,而非交给旅游企业来管理”,是“靠市场来说话,而非行政说话”的选择。
汪涛曾将导游、旅行社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三者的关系,比作演员、电影公司和广电总局三者间的关系:一个演员演技好、票房号召力高,就算广电总局不规定演员必须和电影公司签约来确保他的收入,他仍然会是各家电影公司抢着合作的对象,好的电影都让这个演员来演,并且电影公司还会用高薪来留住他;对于一个优秀导游来说,他是各个旅行社抢着合作的对象,工资、佣金等待遇自然不会差,甚至旅行社希望把他养起来为自己所用,这就是市场的选择。
《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供需信息更加对称,促进导游与游客实现双向选择,拓宽导游执业渠道,满足日益增长的游客需求”。
在他看来,导游自由执业试点是互联网时代催生的,以市场化原则对导游进行管理的一种进步。
“我们应该欣喜地看到,试点导游自由执业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一次巨大的迈步,也说明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理论上、实践上,认可了导游是自由职业者这一本质,”汪涛说,“在传统行业体系中,没有旅行社,导游就没有办法生存,因为导游没有其他渠道面对游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导游可以通过线上旅行商与游客对接,作为一个服务资源,被采购。游客可以自由选择导游,导游可以自由选择线上线下旅行社和客人,这才是在充分市场下,有买有卖、良好的市场环境。只有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导游才能得到正常、健康的生存和发展。”
可以说,导游自由执业,突破了现有的导游委派制管理模式,为导游执业、游客出游提供更多选择,是适应市场规律变化的一次尝试。要建立导游服务质量与收入水平相一致的激励保障机制,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离不开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记者李思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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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执业能遏制“零负团”吗?
对于国家旅游局此次导游自由执业试点,有观点认为,开放自由执业后,导游将不再夹在旅行社和景区、购物店之间,会更有话语权,除在旅行社带团,导游还能通过相应机构为游客提供讲解、向导服务,将从一定程度上减少“零负团”的出现。
对于这种观点,李先生和云南美途海外旅行社总经理汪涛都不认同。
在汪涛看来,导游自由执业与否,与他会不会接“零负团”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也与“零负团”的产生和消灭也没有多大关系。因为,对于零负地接模式来说,导游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并且是比较不重要的环节。
他说:“‘导游因为收入问题,所以才带零负团。因此不准进购物店、把导游养起来,就没有零负地接模式’这样的逻辑,本身就是错的。导游有了工资,就不会因为游客不购物而不骂游客了吗?服务质量就会有保障了吗?并不会,因为零负地接模式不改,单方面谈增加导游收入没有任何意义,带零负团的导游还是面临购物的压力,所以还是会因为不购物而骂游客。因此,通过管导游这个零负地接模式的最末端,来治理这种地接模式的根源,是不太现实的做法。”
李先生也认为,零负地接模式,不单单是导游的问题,而是旅游这条产业链上所有环节共同作用的结果,寄希望于通过导游自由执业来解决零负模式并不一定现实。
“一个旅游市场,业者在故意做‘零负团’,游客在故意参加‘零负团’。如果你只管业者,不管游客,能管得好吗?只管业者,不管故意参加‘零负团’游客,就相当于是在变相地告诉游客,你可以参加‘零负团’,并且你的权益还会得到保障。这对参加正价团的游客、做正价团的旅行社是不公平的。”汪涛说。
在他看来,不论是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还是骂游客不购物的导游、故意参与“零负团”的游客,都不只是单纯的零负地接模式受害者,更是参与者。
因此,零负地接模式的解决,需要旅行社、导游、游客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四方合力,不是一蹴而就,而应是综合用药、多管齐下。
“要管理‘零负团’这个在旅游产业链中产生的商业模式,必须所有环节一起管,卖假买假一起惩罚。目前来说,对于‘零负团’,处罚的大棒却只挥向传统旅行社、导游、旅游购物店。线上旅行社违规,谁来管?故意参加‘零负团’的游客,惩罚不惩罚?用什么样的手段来惩罚?由于目前法律的不完善,导致旅游监管部门管不了。”他说,零负模式该管,但它只是旅游产业中的一部分、一个毒瘤,目前更该做的是建立完善、健康的旅游行业体系。(昆明日报 记者李思凡)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