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持之以恒地加强作风建设,现将近期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杜良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杜良在担任大理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过年过节期间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所送礼品、礼金共计13.84万元。杜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云龙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建军(保留正科级待遇)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4年春节期间,李建军收受云龙县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工程老板)徐某某所送人民币10000元(违纪款已上交)。李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澜沧县民政局局长黄荣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09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黄荣强先后19次收受承建澜沧县民政局建设项目的当事人王某某、杨某某、李某某三人,以拜年或给其孩子红包的名义所送礼金(红包)共计24000元。黄荣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普洱市思茅区农业局副局长李正富违规收受加油卡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李正富在任思茅区农业局副局长期间,接受他人赠送的中石化价值13000元加油卡。李正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油卡款13000元收缴国库。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大力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上述典型问题为戒,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整治“四风”,把集中整改转变为日常性工作,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增强监督检查实效。要加大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始终坚持对踩“红线”、闯“雷区”的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监管领导责任,指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