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多项新规出台 怀疑食品有问题可随时随地抽检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电池、涂料征收4%的消费税、《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一批事关民生的法律法规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规,从今日起,怀疑食品有问题,执法人员可随时随地抽检,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封存;4S店经销商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将作为车辆购置税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据,购车总成本或将进一步降低。
新规 1
车辆购置税不再一刀切
新规摘要
新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位费用(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和手续费等,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于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是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与消费税之和。
新规解读
“最低计税价格”才是关键
买车缴多少税是车主最关心的,分析人士指出,以前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核定,相当于一刀切,这次增加了以经销商提供的价格信息作为核定依据,使得购置税的征收会更加灵活。因为车市上有各种优惠,人们买车价格往往会低于生产企业标的价格。一旦市场销售价成为重要参考依据,今后买车时的价格越低所缴的税有望更少,这也意味着购车总成本将会进一步降低。
那么,如果有人能开到价格很低的购车发票,是否就能在计税价格上“钻空子”,从而偷税逃税呢?答案是否定的,《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税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国税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又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这意味着,若纳税人的购车发票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发票价格纳税;若发票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纳税。据有关方面介绍,《办法》实施后,国税总局将依据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新规 2
失业登记突破户籍限制
新规摘要
修改后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删除了“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新规解读
健全服务机制才能做到一视同仁
户籍,曾经是确定失业登记在哪办的重要依据。以往办理失业登记,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要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则需要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才能在常住地登记。新规实施后,失业登记将不再有户籍之分,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再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这对有关人员来说,不仅更加便捷,还节约了办事成本。
专家认为,新规落实的最大难点在于能否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各地必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细化相关标准,完善操作流程,切实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新规 3
食品检验不合格将立即封存
新规摘要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确定了执法人员主动抽检行为,即抽检不受时间、地点、数量等方式限制,只要执法人员怀疑该食品可能存在问题,可以随时抽检。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办法》还专门划出8大类重点抽检范围,包括: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等。
新规解读
加大抽检力度 舌尖安全有保障
再过半个月,春节就将来临,舌尖上的安全能不能得到保障,将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能不能过个好年。
专家认为,《办法》既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又强化了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无疑是下了一剂猛药。希望今后,能把随时抽检怀疑有问题的食品当做执法常态。唯有如此,才能震慑不法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把食品安全与企业的“身家性命”牢牢捆绑在一起,使企业不想、不能、不敢以身试法,从而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新规 4
电池涂料征收4%消费税
新规摘要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称,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今日起,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原电池、蓄电池均在征收范围之内;但对部分类型电池免征消费税,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新规解读
用财税手段促进环境保护
电池和涂料属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与我们的居家生活息息相关。电池对环境危害很大,目前已成为共识;而涂料中所含的挥发性有机物,则属于国家列入议事日程控制和处理的第四个重污染物(前三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因此,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支持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提升环境友好型产品的竞争力,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确是利于百姓福祉的大事。不过,有专家认为,新规实施后,在一定时间内,部分电池、涂料或更贵。但从长远看,新规将加速产业洗牌,提升环境友好型产品竞争力,用财税手段促进环境保护。(记者 茶志福)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