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28.08.2015 17:08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充分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是重构云南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迫切需要。云南干部队伍建设具有优良传统,创造过许多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点的经验。总体上看,全省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大多数干部理想信念坚定,密切联系群众,勤奋工作,廉洁从政,杨善洲、高德荣和受到中央表彰的优秀县委书记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但一段时期以来,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白恩培、仇和、张田欣、沈培平等严重违纪违法,对云南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一些领导干部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有的思想蜕化、道德败坏、腐化堕落;有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有的官商勾结、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有的任性用权、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有的言行不一、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有的贪图享乐、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这些突出问题,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公信力造成的破坏不可低估,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对全省干部队伍建设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低估。必须清醒认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性,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解决党的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彻底肃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恶劣影响,重构云南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坚定全省干部群众干事创业信心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纪委查处白恩培、仇和、张田欣、沈培平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来,省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坚强领导核心作用,旗帜鲜明惩治腐败,持续用力正风肃纪,率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出台从严从实管理党员、干部若干规定,干部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干部精神状态和面貌呈现出新的气象。必须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队伍、对待干部,把少数腐败分子与广大党员干部区分开来,把班子个别成员腐败与领导班子集体区分开来,把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的恶劣影响与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奋斗取得的成绩区分开来,对腐败分子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教育警示,对优秀党员干部旗帜鲜明地给予表扬和鼓励,树立榜样,弘扬正气。通过正本清源、匡正风气、净化环境,让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进一步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在全省形成团结一致向前看、万众一心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是云南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的迫切需要。当前,云南面临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大扶贫攻坚和实施沿边开发开放战略等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也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等严峻挑战。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明确要求我们用“四个全面”引领各项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来,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实现这一战略任务和宏伟目标,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的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相统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凝聚强大正能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
二、准确把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线,聚焦“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主题,重点抓住各级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突出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执政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五)目标任务。紧紧围绕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这一目标,肃清不良影响,解决突出问题,严肃党风党纪,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做到用人立得起、党建推得开、制度抓得严、责任落得实、形象树得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各级领导干部对共产主义的理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做到忠诚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事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积极稳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
——推进依纪依规治党。积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干部,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措施,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把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落到实处。
(六)基本原则。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特点和规律,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一手抓教育、一手抓制度,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补足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
——坚持治标和治本统筹兼顾。既注重解决当前党的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注重谋划长远、固本培元,从源头上、根本上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有机统一。既坚持长期以来实践中形成的管党治党有效做法,总结经验,发扬传统;又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取向和改革方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
——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互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又坚持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
三、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七)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在涉及重大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对中央妄加评论,不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八)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必须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九)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推行和完善重大决策票决制,坚决反对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重视听取和研究不同意见,营造讲真话、讲实话的良好氛围。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质量。对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发生重大偏差和问题的班子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十)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健全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完善查摆问题清单、批评意见清单、整改事项清单等办法,落实整改承诺制、公示制。制定加强和改进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措施,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四、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十一)旗帜鲜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鲜明地突出忠诚干净担当、不让老实人吃亏、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重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大力选拔和重用理想信念坚定、心系人民、襟怀坦白的干部;依法办事、为政清廉、品行端正的干部;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抓敢管的干部;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扎根基层、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公道正派、不拉关系、不走门子的干部。
坚决调整和不用理想信念动摇、信仰缺失、精神迷茫的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目无法纪的干部;宗旨意识淡漠、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群众不认可的干部;投机钻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干部;能力平庸、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的干部;言行不一、阳奉阴违、做“两面人”的干部;律己不严、道德败坏、以权谋私的干部。
(十二)积极稳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提名动议的程序和内容。坚持走群众路线,完善民主推荐办法,改进民主推荐方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完善干部考察办法,增加任前考察深度,切实把干部考准察实;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对工作程序、重要情况、特别情况以及“负面清单”进行全程纪实;完善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任职,加大重要部门、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干部的交流力度。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认真落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选优配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十三)切实疏通领导干部“能下”渠道。认真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及时予以调整。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对因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在部分州(市)、县(市、区)试点试行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机制。
(十四)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把关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把好选人用人的群众关、廉政关、程序关、纪律关、任职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持续整治“三超两乱”和干部档案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等机关对考察对象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建立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机制,对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仅要纠正错误用人决定,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忠诚干净担当意识,大力提升领导干部能力素质
(十五)深化对党忠诚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党章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遵照党章办事。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用讲话精神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努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向焦裕禄、杨善洲、高德荣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检身正己、见贤思齐。深入推进“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秉公用权、遵章守纪、做人做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六)加强党纪法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突出抓好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开展廉政教育主题活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大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力度,让领导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加强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述法制度,健全完善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十七)大力倡导和坚决支持领导干部担当有为。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对分管工作尽职尽责、敢于负责,奋发有为、善作善成。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多到困难矛盾多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到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化解矛盾,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打开局面。在干部日常考核和任用考察过程中,要注重了解干部敢不敢、能不能担当的情况,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组织要探索建立鼓励改革、宽容失误的容错机制,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干事者、褒奖担当者,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大胆改革、积极创新、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加大对“庸懒散软”行为的整治力度,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不勤、为官不正、为官乱为等问题。
(十八)强化干部培训锻炼和作风养成。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主阵地作用,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实现我省跨越式发展目标,开展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培训。加大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力度,在基层培养干部,在一线使用干部。每年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县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以及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一批省、州(市)级机关年轻干部到县乡党政班子挂职锻炼,选派一批县乡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州(市)级以上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大兴真抓实干之风,真正做到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十九)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地区和岗位的监管,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土地出让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着力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完善审计工作制度,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加强对组织人事部门、执纪执法部门、国有企业和掌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管。加强对民生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用权污点记录制度和任职限入制度,防止权力寻租。健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办法。
(二十)加大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力度。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明确管理标准、延伸管理链条、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严格执行提醒、函询、诫勉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下一级党政正职每年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与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谈心谈话。严格执行“裸官”职位限入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审批及证件管理。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和集中教育活动督导、经济责任审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等成果。积极破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难题。
(二十一)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定规范“一把手”职责权限的办法措施,督促“一把手”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纪依规行使权力。坚持“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制度。
(二十二)进一步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加强专门机构监督,推进人大、政协监督,强化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重视媒体舆论监督,着力构建权责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信息共享、运转协调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七、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三)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规定全面履行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快派驻机构建设,逐步实现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强化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的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
(二十四)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健全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管理机制,综合运用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举报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实行上级党委主要领导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约谈下一级党政“一把手”制度。制定班子成员协助党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加强纪律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强化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破窗效应”。
(二十五)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仲裁人员徇私舞弊、以案谋私、损害公平正义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行贿行为,建立行贿犯罪记录“黑名单”档案库,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信用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办案责任制,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必须严肃问责。
(二十六)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抓好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围绕“四个着力”,推动巡视定位、目标、方式、格局等不断创新。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发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巡视。强化巡视成果运用,细化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措施,巡视成果要与案件查处工作和选人用人工作紧密联接,加强对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巡视机构和巡视队伍建设,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巡视工作机制。
(二十七)持续深入整治“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继续狠抓节点,盯住具体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持续深化“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的行为;坚决整治滥发钱物、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年货节礼、违规购车用车、公职人员涉毒涉赌涉黄、借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办理客事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摆正公与私的关系,正好家风、管好家人,不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建立基层联系点、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及时办理群众诉求,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在服务群众中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八、明确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形成管党治党的工作合力
(二十八)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定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规定,推行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把抓不抓党建、会不会抓党建、党建抓得好不好作为选拔任用党组织书记的重要标准,着力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领域的党建工作,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九)强化督促检查措施。把管党治党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采取专项督查、随机调研、交叉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建立管党治党重要制度安排落实情况专项报告、专项督办、专项通报制度。健全党委(党组)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和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三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的问责办法,对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对班子成员或者下属疏于管理监督,致使连续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问责追责。坚持和完善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强化党建责任考核,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8.08.2015 17:08
故
事
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定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 昆明
17:08 28.08.2015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7:08 28.08.2015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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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至2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