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 做好强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22.01.2016  10:39

1月21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强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

受强冷空气和西南气流共同影响,预计1月23日—25日,我省大部地区将有一次明显降温、降雨(雪)天气过程,其中滇中及以东以北地区将出现小到中雪局部大雪天气,最高气温普遍下降10~12℃,局地将下降14~16℃。为切实做好强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此次降温、降雪天气正值省“两会”召开和春节临近之际,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逐级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得力、工作到位,确保灾害发生后,有序协同应对,快速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省“两会”顺利召开,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努力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畅通。春运将至,人员出行频繁,交通运输压力增大。交通、铁路、民航、水运部门要把保证运输安全畅通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根据天气情况,切实安排足够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的巡查,对易拥堵路段,要加派巡逻力量。一旦发生雨情雪情冰情,道路通行受到影响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科学疏导车辆,全力保障安全畅通。机场民航部门要针对暴雪、大雾、霜冻对机场和飞行器可能造成的影响,组织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除雪除冰,确保飞行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妥善安排好滞留旅客和司乘人员的就餐、饮水、保暖、医疗等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三、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乡村卫生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转移安置城乡危旧房屋居民,确保不因恶劣天气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做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市场供应,加强物价监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满足市场需求。要切实保证居民的水、电、气供应,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发生设备故障,要确保抢修力量及时到位、迅速抢通,避免大面积、长时间停供。

四、切实保证工农业生产正常运行。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强寒潮可能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准备,特别是加强对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正常运行。农业部门要指导各地采取覆盖薄膜、稻草等防冻措施,切实做好农作物特别是油菜、蔬菜、花卉、甘蔗、三七、咖啡、橡胶等作物的防寒防冻工作。各地区要根据不同畜种、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养殖区域的气候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防寒保暖措施,认真做好生猪、耕牛等大牲畜和幼畜的防冻避灾工作,保证养殖业水体温度适宜,防止牲畜和水产品冻伤、冻死。要切实加强防冻保苗工作,对苗圃等重点区域积极采取烟熏、覆盖保暖等措施,增强苗木防寒抗冻能力,努力降低苗木损失。要提早考虑强寒潮天气对春耕生产带来的影响,加强对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帮扶,积极组织做好调拨种子、化肥、农药及牲畜饲料等各项工作。

五、抓好地震灾区群众防寒保暖工作。要妥善安排好鲁甸等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生活,扎实做好灾区防寒保暖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要按照防雨、防风、防寒、防潮、防冻、防火的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工程措施,特别是要做好临时安置点群众的防寒保暖工作。要抓紧筹集食品、棉衣被和取暖设备等御寒物资,按照高寒地区和边远山区首先安排、其他地区不留死角的原则,及时将御寒物资发放到群众手中,确保灾区群众过一个平安温暖的春节。

六、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强寒潮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加密分析会商,及时预测天气变化趋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以及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各种有效手段,广泛发布预警信息。县、乡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组织可能受影响的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七、切实安排好值班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雪情雨情冰情,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