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生态补偿金实行月通报月缴纳
经过治理,滇池水质持续好转。记者赵伟/摄
在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中,昆明市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在全省率先探索并建立了河道跨界断面水质不达标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如何收取?收取之后又如何使用?昨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据悉,日前,我市正式出台《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生态补偿金的缴纳、使用、申报、审核、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对34条入滇池河道进行生态补偿
为全面深化河长制,强化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4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及5个配套文件。按照补偿办法,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将由上游被考核单位缴纳生态补偿金,分配给下游被考核单位用于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考核断面出现非自然断流的,将按照每个断面每月30万元缴纳生态补偿金;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比如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河道综合治理等工作的,也须按年度未完成投资额的20%缴纳生态补偿金……在云南省率先开创了河道跨界断面水质不达标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经过前期市滇池管理局会同环保、水务、水文等部门实地踏勘确认,除老运粮河及支流七亩沟暂不具备条件设置生态补偿断面以外,我市确定将对34条入滇池河道的59个水质、水量监测断面进行生态补偿。4月20日,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在新运粮河、西边小河、新宝象河三条河道开展;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7月1日,王家堆渠、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5条入草海河道开始实施河道生态补偿;其余26条河道及支流沟渠也已从8月1日起全面实施河道生态补偿工作。
“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是指按照《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对滇池流域各区、开发(度假)园区等被考核单位未达到断面考核水质标准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缴纳的经济补偿资金。”市滇管局副局长吴朝阳介绍,“为了进一步强化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工作,规范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的使用管理,日前,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市出台了《昆明市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生态补偿金的缴纳、使用、申报、审核、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生态补偿金实行专款专用
“此次《办法》出台后,河道水质未达到断面水质考核目标的,生态补偿金实行月通报、月缴纳。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生态补偿金实行年度通报、年度缴纳。扣减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个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也将按年度缴交市级。”吴朝阳表示,市滇管局将牵头负责生态补偿金的核算与结果通报,组织使用生态补偿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核。会同财政、环保、水务部门提出生态补偿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并按照市政府要求对使用生态补偿金的项目进行跟踪督促。
按照《办法》,被考核单位需要将本级应缴纳的生态补偿金纳入预算安排,按照生态补偿金核算结果通报,通过金库拨款及时足额拨付应缴纳的生态补偿金,并将收到的生态补偿金拨付行业主管部门生态补偿金专户。同时,还要参照市级开设生态补偿金使用专户,对收到的生态补偿金,按照《办法》明确的使用范围,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监管。值得注意的是,被考核单位收到的生态补偿金不得与应缴纳的生态补偿金进行抵扣。
“河道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半年,截至10月底,滇池流域各县区共需缴纳补偿金3.4亿元。目前,各被考核单位正在按照《办法》规定开设生态补偿金使用专户,本月内市级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拨付生态补偿金。”吴朝阳表示。
挤占挪用补偿金三年不得申请补助
“按照《办法》,生态补偿金将专项用于滇池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吴朝阳介绍说,主要包括河道排污口(溢流口)整治、河道清淤、河道生态修复、水毁修复、河道前置库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示范、科技示范、智慧河道的建设项目,河道水环境监测、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河道水环境信息化建设及相关科研项目,以及其他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项目。
《办法》还明确规定,违反规定挤占、截留、挪用生态补偿金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有关单位在三年内不得申请生态补偿金补助,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