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警方侦破非法打猎致人死亡案 11人身份被查清

16.11.2014  12:36

   新华网长沙11月16日电(记者 丁文杰)衡阳公职人员猎杀村妇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记者16日从衡阳市了解到,目前这一案件已经侦破,除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区分局肖卫东自首外,其余参与打猎的10人身份,以及乘坐车辆等情况已经查清。

   2014年11月9日,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发生一起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打猎致人死亡案,57岁村民罗运英身中两枪身亡。当天犯罪嫌疑人肖卫东向衡东县公安局杨林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介绍,肖卫东投案后,衡东公安对其进行了多次讯问,肖卫东供述罗运英系自己持双管猎枪打死,但对是否有同行人员避而不谈,使侦破工作较长时间没有取得突破。衡阳市主要领导获知情况后,高度重视,指示市公安局派员参与案件侦破,市纪委介入调查。

   经查,11月9日上午,肖卫东(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区分局餐饮科职工)、李某禄(南华大学后勤处水电科电工)、颜某冬(湘衡盐矿职工)、刘某国(湘衡盐矿职工)、何某生(湘衡盐矿退休职工)、何某正(衡阳市中心医院药剂科药剂员)、徐某阳(个体户主)、周某平(装修工人)、欧阳某(衡南县退休干部、主任科员)、谭某林(化工厂下岗职工)、肖某华(衡东县高湖镇供销社退休职工)等11人分乘3辆汽车前往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打猎。肖卫东、李某禄、欧阳某三人乘坐周某平驾驶的黑色比亚迪轿车(车牌号湘DB6820,周某平私车),谭某林、何某正二人乘坐徐某阳驾驶的黑色大众轿车(车牌号湘D1166D,徐某阳私车),颜某冬、刘某国乘坐何某生驾驶的灰色微型面包车(车牌号湘DE3115,系借同事颜某明私车),肖某华为衡东县高湖镇人,没有乘车。

   当天中午12时许,11人到达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地段,肖卫东发现前方约20米处的柴草中有黑影晃动,以为是野猪,遂用双管猎枪(系欧阳某所有)朝黑影开了一枪,致使正在树林里捡拾茶籽的罗运英死亡。

   经法医鉴定,罗运英左面部孔状裂创,左颈后部、右上胸部贯穿创,左上胸外侧部孔状裂创,符合霰弹枪一枪射击特征,致罗运英双肺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经调查、审讯证实,除肖卫东开了一枪致罗运英死亡外,其他人没有开枪。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卫东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衡东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欧阳某等10人进行了传唤,对欧阳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正在作进一步侦查。衡阳市纪委、市监察局正在取证核实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情况,并将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