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云南金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9户企业涉嫌“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名单附后),本局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未按时报送2015年和2016年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办理纳税登记,属“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我局拟作如下处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该39户企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
附件:涉嫌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名单(39户) 点击此处下载
联 系 人:王娜 徐颖梅
联系电话:0871-64566609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