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院试点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28.07.2016  15:39

  中新网昆明7月27日电(王祎王艳龙)记者27日从云南省高人民法院获悉,该省多个州市下月起将试点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部分行政案件的工作,以推动行政诉讼中“三难问题”的解决。

  自8月1日起,昆明市东川区、安宁市、晋宁县、宜良县、石林县、富民县、禄劝县、嵩明县、寻甸县行政区划内和红河州开远市、弥勒市、泸西县行政区划内行政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楚雄州十个市县行政区划内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集中由楚雄市法院、元谋县法院集中管辖;曲靖市九个区县行政区划内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由麒麟区法院、沾益县法院集中管辖。

  此前,由云南省高院颁布的“白皮书”中显示,2015年,该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47.97%,虽同比有上升,但不少负责人“出庭不出声”,出庭效果并不理想。同时,在云南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2885件中,行政机关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仅为13.91%。

  云南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肖卓表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需求越来越大,诉讼至人民法院的案件大幅增加。“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摒除“官官相护”、秉公司法、公正裁判充满了新期待”。

  肖卓介绍,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出发点是要从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防止和排除影响公正司法的非法干预、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出发,通过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这也是排除地方干预、整合行政审判资源、提升行政审判专业化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在试点工作的推行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行政审判队伍,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协调配合,确保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取得实效。”肖卓说:“同时,各级法院也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探索、创新管辖方式,为独立公正审理好行政案件提供制度保障。”(完)